◆言辭懇切的承諾也只是一份承諾,只能訴諸于個人的道德自覺,不可能是團隊集體的社會組織行為,制度性的外在監督約束限制,權力的正當性和合法性
◆企業:諾貝爾經濟學獎麥斯金Maski的機制設計理論,是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參考
◆有次在溫州搭出租車,司機看到一部車就破口大罵,他看我一臉狐疑,解釋那是城管車子,無法無天欺壓百姓,讓小市民都沒辦法做點生意…,足足發洩到我下車。
那天晚上在義烏街頭的公園路邊欣賞一位年輕人自彈自唱,公園週邊免不了賣瓜子、玩具、畫冊、飲料、小商品…,忽然間,小販騷動狂奔,就剩下道具多機動性不高的演唱著向一位開『行政執法』車衝進公園的年輕人求情…。
2008/4 南京一市民因親眼目睹城管執法的過當,以言詞諷刺,遭城管執法帶隊圍毆至手斷大便失禁的惡性事件,再次引發了輿論對城管暴力執法如潮的批判,城管合法性再次被輿論批判;針對這一事件,正在山東開會交流執法經驗的全國300名城管執法局長,面對輿論排山倒海積怨已深的批判,向中國社會發出『文明執法』承諾,希望以實際行動重塑公眾心中城管執法人員形象,由掌握權力者從以往【集體沉默和曖昧護短】,積極站出來對自己同事進行道德譴責是一種莫大的進步,這是中國社會的福氣。
但希望經由一次事件的發生產生『文明執法』承諾,就不再發生類似社會事件?顯然是遠遠不夠的,言辭懇切的承諾也只是一份承諾,只能訴諸於個人的道德自覺,不可能是團隊集體的社會組織行為。城市為著能評上創建文明城、衛生城,管理商販(尤其進城擺攤設點自產自銷農副產品的農民和下崗要再就業工人等弱勢群體)設置了城管這種權力,在利益糾葛之下,城管權力存在著很大的灰色地帶,必須制度性的外在監督約束限制,權力的正當性和合法性,才得以脫離蒙混於含糊其辭的道德自律,真正的文明執法才有可能;何況城管能奢望商販承諾絕不再影響城市形象和破壞城市秩序,承諾『文明擺攤』,從此在高道德高文明互相體諒進而合作,雙方從此遠離擺脫城管管制和商販騷擾的連環套?城管不會相信和接受商販這個文明擺攤道德自覺承諾,正是社會大眾不會相信和接受文明執法道德自覺承諾,只因存在利益的驅動和誘惑,彼此的文明承諾毫無約束力。
▼利益的驅動和誘惑,彼此的文明承諾毫無約束力
2010-01-03 05:4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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