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高教工會檢舉老師『廉價』使用勞工案件太多,勞動部不能不處理,勞檢單位到校園檢查罰款,引起『勞動部介入教育部』『師生不該為勞雇關係』之爭議,勞動部不想介入校園,因此鼓勵大學聲請釋憲,釋憲結果若是勞動法令不該進入校園,勞動部立刻撤退,2015年6月勞動部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從2015年9月新學期起,學生若受學校指揮從事教學、研究等工作並有對價關係,就具雇傭關係,校方必須為學生投保勞健保、辦理勞工退休金。
勞動部認定各大學教授接委託研究案,依法都要經校方同意,因此學校應負起聘僱責任,保障學生勞動權益;根據指導原則,只要受學校及代理人(如教授)指揮監督,從事研究、教學及行政等工作,且有對價,也就是有工作才給錢,與獎學金等性質不同,校方與學生就屬雇傭關係;若屬雇傭關係,校方須為學生投勞健保、就業保險,以及勞工退休金,並與學生針對工作內容簽署書面契約,明訂工作內容,並要記載出勤紀錄。
每年全國各大學每年研究助理或兼任助理約11萬人,九成以上的研究助理或兼任助理都未投保,一旦新制上路,勞動部估全國各大學新增勞保費約八、九億元,對各大學財務將是一大負擔;一旦全部認定和兼任助理是雇傭關係,增加鉅額支出,台大表示一年至少要多負擔1億元以上,成大表示約3000多萬元,聘用兼任助理的額度勢必減半。
大學兼任助理將全面納勞健保,兼任助理每月薪資可能不高,但投保薪資還是得用部分工時最低限來投保勞保,這樣的計算方式很不合理,勞動部則說明如果再調降下限等級,將發生給付保障失衡與不公平現象,因為勞保年金給付是用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且加保期間均得累計年資併入計算年金給付,如果部分工時勞工投保勞保薪資再調降下限金額,屆時將產生「低繳保費、高領給付」不合理現象,影響勞保財務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