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01
◎ 由會計室主導的勾稽方式。
會計和出納,雙方勾稽的方式有兩種:現金基礎制 和 權責發生制。
何謂現金基礎制、權責發生制?
這兩種方式,主要是從對會計資料的處理概念,以及流程差異所劃分而來。
a.現金基礎制
會計室決定何時(日)付款。
出納在接獲通知後,只需要在會計室指定的日期,將款項支付完成即可,不用再通知會計室。
由於,是由會計室直接指定明確的「付款日期」(或說作帳日期)。
所以會計室在作帳時,直接認定銀行存款將減少,因此會計人員會直接借xx支出,貸銀行存款。
簡單來說,就是由會計室主導整個流程,特色是單位間的資料往返較簡化。
b.權責發生制
因為出納單位對學校的資金,和銀行帳戶狀況最為清楚,所以會計室只專司作帳的工作。
付款日期方面,在會計人員通知出納單位後,便由出納人員全權去決定和處理。
但是這麼做,會有個問題產生!
就是會計室將無法得知確實的付款日期。
為了解決這一點,
出納單位在支付款項之際,必須主動通知會計室,會計室再作帳標示該筆帳款已經結清。
對會計室來說,因為不曉得出納明確的「付款日期」(作帳日期),
所以原先作帳時,是先借xx支出,貸應付帳款。
等到接獲出納已付款完成的通知,再將應付帳款轉為銀行存款。
整個流程簡單來說,就是會計、出納各自在自己的權責範圍內作業。
和「現金基礎制」比較起來,「權責發生制」在單位間的資料往返,會相對較為頻繁。
雖然本篇的標題重點放在「現金基礎制」,但是以所要達成的目的而言,
不管學校採行哪一種方式,其主要目的都是為了能夠達到「會計、出納雙方付款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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