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傑人事:進修系統》能夠妥善、方便處理教師和職員工進修資料的系統

張貼者: 先傑電腦 分類: 人事系統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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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傑人事-進修系統』可以提供學校人員處理進修作業所需之記錄。
其中包括:作業系統內的各項資料之查詢,以及相關報表的處理。

有關進修系統的流程、作業程序..等設計,請見內容說明。

 

1.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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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業程序:

2-1教師進修:
2-1(1)教師進修係指教師申請或本校遴派在國內、外學校修讀與其職務或專業有關之碩士及博士學位,
      其申請之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2-1(2)適用對象為本校連續服務○年以上、教學與服務績效考核成績優良,且符合本校發展需求者之專任教師,
      經本校同意,始得申請教師進修。
2-1(3)本校教師進修,分為帶職帶薪進修與留職停薪進修。
      帶職帶薪進修與留職停薪進修,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參照「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4條修改)
2-1(3)A.帶職帶薪進修:
        2-1(3)A1.全時進修:係指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經辦妥請假手續,
                 並保留職務與照支薪給而參加之進修。
        2-1(3)A2.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係指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
                 利用其授課之餘仍應留校服務時間,經辦妥請假手續而參加之進修。
        2-1(3)A3.公餘進修:係指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
                 參加之進修、研究。
2-1(3)B.留職停薪進修:係指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同意教師在一定期間內保留職務與停止支薪而參加之進修、研究。
2-1(4)教師進修修讀年限,依本校「教師進修辦法」規定。
2-1(5)教師進修申請與遴派:欲進修之教師,應於進修年度前一年之○月份備齊「教師進修學位申請表」、
     「進修計畫書」、「教師進修審議評量表」、「履行服務義務契約書」,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並做成決議且述明理由,陳校長核定後,始得報考或參加。
2-1(6)教師進修期間若欲變更進修類別、延長進修期限、因故休學或退學欲復職者,須於學期開始前○個月填具
     「教師進修變更申請書」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系所及院教__________師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通過後,
      報人事單位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方得變更。
2-1(7)進修補助:其補助方式依本校相關獎補助辦法辦理。
2-1(8)獲准進修之教師,其薪資、鐘點費依下列規定核發:
2-1(8)A.帶職帶薪進修者,仍應遵守本校教師服務規章。
2-1(8)B.留職停薪進修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另支領任何薪資。
2-1(9)獲准進修之教師,於進修期間應經常與本校及所屬單位保持聯繫,每○年提交進修報告、成績單備查。
      進修期滿取得學位後○個月內,應繳交學位證書影本、進修成果報告,送人事單位存查。
2-1(10)確保進修期滿後,立即返校任職並履行服務義務,於教師進修申請或遴派前應填具「履行服務義務契約書」。
      並於取得其進修學位後,在本校履行服務義務,其服務義務之年限,依本校「教師進修辦法」規定。
2-1(11)進修教師取得其進修學位後,逾期未返校任職或義務服務期限未滿而辭職,或未能在最長修業年限內取得學位時
      均視為違約,違約時,依本校「教師進修辦法」辦理。
2-1(12)每年進修核准之教師人數,依本校「教師進修辦法」規定。
2-1(13)教師進修期間不得辭(退)聘,履行服務義務屆滿後,自次學期起重新累計年資滿○年,始得再提出進修申請。
2-1(14)凡未申請或未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進修者,不得私自前往進修,違反規定者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2-2職員工進修:

2-2(1)適用對象為本校職員工連續在本校服務滿○年以上,基於單位業務需要,且績效考核成績優良,得申請進修,
      進修名額由職員工評議委員會審定。
2-2(2)本校職員工進修分類如下:
      2-2(2)A.帶職帶薪進修:以進修專科、學士、碩士等學位及本校開設課程之進修為限。
      2-2(2)B.留職停薪進修:以進修碩士、博士進修學位為限。
2-2(3)職員工進修修讀年限,依本校「職員工進修辦法」規定。
2-2(4)以帶職帶薪進修者,利用上班時間進修者,每週以○小時為限,並於每學期初依程序申請公假。
      如進修期間嚴重影響公務時,該單位主管得列舉具體事實,簽經職員工評議委員會審議,陳校長核定停止其進修或解職。
2-2(5)欲進修之職員工,應於考試前提出申請,申請時間為每年○月,填妥本校「職員工進修學位申請表」、
     「進修計畫書」、「職員工進修審議評量表」、「履行服務義務契約書」,經單位主管提示書面意見,
      在未影響該單位業務之下,提報職員工評議委員會評議其獲准進修之名額。
2-2(6)欲進修之職員工,如在本校進修者,不得任職於進修之系所。
2-2(7)職員工進修期間若欲變更進修類別、延長進修期限、因故休學或退學欲復職者,須於學期開始前○個月填具
     「職員工進修變更申請書」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單位提出申請通過後,報人事單位提交職員工評議委員會
      評議審查通過,方得變更。
2-2(8)進修補助:其補助方式依本校相關獎補助辦法辦理。
2-2(9)獲准進修之職員工,其薪資依下列規定核發:
      2-2(9)A.帶職帶薪進修者,仍應遵守本校職員工服務規章。
      2-2(9)B.留職停薪進修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另支領任何薪資。
2-2(10)進修完成申請復職時,應於○個月前知會人事單位;復職時,不得要求恢復原有之職務。
2-2(11)申請帶職帶薪進修者,不得要求所屬單位增加人員,亦不得因進修而影響工作績效或減辦業務。
2-2(12)本校職員工進修完畢,不得要求調薪、改聘或納入專任教師名額。
       若特殊領域專長並符合校務發展需求者,由單位主管提出,經職員工評議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得調薪、改聘,
       若納入專任教師則須依聘任教師作業規定辦理。
2-2(13)確保進修期滿後,立即返校任職並履行服務義務,於職員工進修申請前應填具「履行服務義務契約書」。
       並於取得其進修學位後,在本校履行服務義務,其服務義務之年限,依本校「職員工進修辦法」規定。
2-2(14)職員工取得其進修學位後,逾期未返校任職或義務服務期限未滿而辭職,或未能在最長修業年限內取得學位時
       均視為違約,違約時,依本校「職員工進修辦法」辦理。
2-2(15)違約事項之處理,如有爭議時,應提至職員工評議委員會討論決議。未繳交違約金者,本校得依法訴究。
2-2(16)每年進修核准之職員工人數,依本校「職員工進修辦法」規定。
2-2(17)職員工進修期間不得辭(退)聘,履行服務義務屆滿後,自次學期起重新累計年資滿○年,始得再提出進修申請。
2-2(18)凡未申請或未經本校職員工評議委員會通過進修者,不得私自前往進修,
       違反規定者提請本校職員工評議委員會審議。

3.控制重點:
3-1教職員工進修申請是否符合資格辦理。
3-2欲進修之教職員工,是否依規定填具各項表單。
3-3欲進修之教職員工,是否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或職員工評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3-4獲准進修教師於進修前,是否填具「履行服務義務契約書」履行返校服務。
3-5獲准進修教職員工,其薪資、鐘點費是否依規定核發。
3-6進修完畢返校服務之教職員工,是否依履行服務義務之年限,如違反履行服務義務之年限,是否依規定賠償本校。
3-7職員工進修完畢,欲改聘或納入專任教師是否依規定辦理。

4.使用表單:
4-1教師進修學位申請表。
4-2職員工進修學位申請表。
4-3進修計畫書。
4-4教師進修審議評量表。
4-5職員工進修審議評量表。
4-6履行服務義務契約書。
4-7教師進修變更申請書。
4-8職員工進修變更申請書。
4-9全時間進修教師名冊
4-10進修取得學位之專任教師名冊
4-11專任教師進修博士人員名冊
4-12教師申請進修紀錄
4-13行政人員進修名冊
4-14行政人員進修獎勵明細

5.依據及相關文件:
5-1○○大學教師進修辦法。
5-2○○大學職員工進修辦法。
5-3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5-4教師法。

 

進修系統主畫面
紅色標題部份為必填欄位,需完整填入才允許新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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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表單:

全時間進修教師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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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取得學位之專任教師名冊 
201008_z07c

 

專任教師進修博士人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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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請進修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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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進修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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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進修獎勵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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