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傑人事:獎懲系統》運作程序透明,獎懲資訊一目瞭然!

張貼者: 先傑電腦 分類: 人事系統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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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傑人事-獎懲系統』可以符合各校「職員工獎懲辦法」之規定。
目的是提供學校進行人員獎懲作業時,所需之記錄、運算以及相關報表之處理。

關於獎懲系統的運作流程、程序和控制重點..等詳細說明,請點選【繼續閱讀】。

 

1.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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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業程序:
2-1本校職員工平時表現之獎懲,依本作業辦理。
2-2本校職員工在同一年度內之獎懲,得相互抵銷。
2-3本校對職員工有本校「職員工獎懲辦法」所規定情形之一,具體事實足資證明者,依規定予以獎懲。
2-4獎懲原則如下:
2-4(1)對於職責內應辦事項,除屬創新作法、簡化流程等績效卓著或有特殊貢獻者得予獎勵外,經常性、
      例行性業務,僅作為年終考核之參考。
2-4(2)同一事項,應俟全部完成後,視實際績效依規定辦理獎懲,且不得重複獎懲,
      其議獎人員以不超過參與人員○分之○為原則。
2-4(3)對涉及數單位協力完成之案件,獎勵應以負主要責任之主辦單位人員為優先,其餘人員視其具體績效
      審慎核議獎勵;懲處應不分主、從單位一併檢討責任歸屬,覈實議處。
2-4(4)對於跨單位間之方案或計畫執行成效之獎懲,主辦單位應於擬定方案或計畫時,視實際需要訂定統一
      之獎懲標準,或於辦理獎懲時,本衡平原則通盤考量,避免寬嚴不一。
2-4(5)基於獎勵不重複原則,已領取津貼或工作酬勞者,除具有特殊之功績外,不議獎。
2-4(6)校外單位建議敘獎案,由本校衡酌實情並參考往例辦理。
2-4(7)教育部或各級政府明定之獎懲案件,依教育部或各級政府之規定辦理。
2-4(8)獎勵之高低,依其所著之功績為標準,懲罰之輕重,依其所犯之事實為標準。
2-4(9)因案已由司法機關偵查或移付懲戒者,在未經裁定前不議懲,對匿名檢舉信件概不處理。
2-4(10)獎懲案件審議時,得邀請與獎懲案件有關之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職員工評議委員會說明。
2-5職員工之獎懲事宜,由提案單位主管填具「職員工獎懲提案表」,檢附具體事實足資證明,依下列程序,
     報請校長核定之。
2-5(1)記嘉獎及小功、申誡及小過之獎懲,依行政程序辦理,核示結果由人事單位公告。
2-5(2)記大功、大過之獎懲,由人事單位提報職員工評議委員會討論,經出席委員○分之○通過,
      由人事單位公告。
2-5(3)資遣或解聘之懲處,由人事單位提報職員工評議委員會討論,經出席委員○分之○通過。
2-6核定之獎懲結果,由提案單位將通過之「職員工獎懲提案表」影印予人事單位、當事人所屬單位及當事人,
    當事人如對獎懲內容有異議時,得於收到獎懲通知起○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校職員工評議委員會提出
    書面申覆。對申覆結果不服者,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日內,
    向本校職員工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並以○次為限。

3.控制重點:
3-1職員工獎懲是否填具「職員工獎懲提案表」,檢附具體事實足資證明,經規定程序辦理。
3-2職員工之獎懲事宜,是否由提案單位主管填具「職員工獎懲提案表」,檢附具體事實足資證明。
3-3經提案職員工獎懲,是否依獎懲程度不同,經規定程序審核通過,報請校長核定之。
3-4職員工獎懲是否適時公告。
3-5當事人對獎懲內容有異議而申覆或對申覆結果不服提出申訴者,是否依規定受理。

4.使用表單:
4-1職員工獎懲通報表。

5.依據及相關文件:
5-1○○大學職員工獎懲辦法。

一般獎懲資料維護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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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表單:

*獎懲通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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