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不懂分寸,但大人不能不懂分寸

張貼者: 分類: 公民法律, 安全意外 評論

◆小朋友喜歡跑跑跳跳,這是天性,在野外、運動場都值得鼓勵;但如果是在餐館、賣場、火車上、電影院,小朋友的尖叫、哭鬧,干擾到周遭的人

1814◆H先生因為在餐廳用餐時嫌鄰桌小孩太吵,先是板起臉凶鄰桌用餐的人,把三名小孩嚇哭了,小孩家長認為H先生太過份,說他幾句,H先生聽了更火大,先拍打自己的桌子,再拿著桌上的刀叉衝到鄰桌,揮舞手上刀叉;台北地檢署認為小孩害怕才會哭,依恐嚇罪起訴H先生,承辦檢察官說,餐廳遇到小孩嬉鬧是很正常的事,即使受不了,也應客氣地請家長管一管,開口把小孩罵哭並吃上官司,是他當檢察官廿多年首見。

小朋友喜歡跑跑跳跳,這是天性,在野外、運動場都值得鼓勵;但如果是在餐館、賣場、火車上、電影院,小朋友的尖叫、哭鬧,干擾到周遭的人,家長應清楚自己的責任,學習如何約束小孩,善用賞罰管教小孩,並讓孩子從小懂得尊重別人,「如果吵鬧就能得到想要的東西,他下次還會吵鬧。」愛是要有方法的,「小孩子不懂分寸,但大人不能不懂分寸。」家長誤把放縱孩子當成尊重,讓孩子在公共場所嬉鬧,很容易衍生公共危險(例如,在餐廳撞到端熱湯的服務人員),害人也害己,但這不能怪孩子,家長縱容、未盡到管教責任,愛他反而害了他才是問題;愛,要用對方法。

光陰的故事:愛,要用對方法

Comments are closed.